余学清跟在杨静后面,自然是眼明手快的伸手拉住她的手腕,牢牢的扶住了她。
“你没事?”他担心的问道。
杨静此时半靠在他的怀里,男人炙热的体温传到她的身上,让她的心跳扑通扑通的加速。
她脸颊熏红,“没,没事。”
余学清扶着她没放手,低头看了一眼她的脚踝,“真的没事吗?”
此时王思婉也赶了过来,装作没发现杨静的娇羞以及余学清看到她来,就想要伸手的举动,而是蹲了下来,捞起杨静右腿的裤脚,见那一圈微红,就说道:“快要肿起来了,余学清,你把杨静背回去,她的脚最好不要受力。”
杨静闻言心中一喜,但看了眼余学清后,又连连摆手,“不用不用,没什么事,你扶着我就行,不用背的。”
余学清有些为难的看着王思婉,却见王思婉表情严肃的继续说道:“既然你的脚扭伤了,作为唯一的男同志,背你回去也是应该,余学清,你说是?”
余学清也觉得王思婉说得有道理,女同志受伤了,他是应该的帮忙的,于是便把杨静给背了起来。
杨静不再推脱,顺从的伏在余学清不够宽厚,却很是温暖的背上,脸颊又红成了一片。
王思婉跟在后面,注意到杨静红彤彤的脸颊,低着头勾唇一笑。
这个情节是在书里出现过的,一样是去找野菜,杨静也是崴了脚,然后被余学清背回知青点。
只不过书中没有王思婉,只有他们俩人。
而杨静也是因为这件事,春心越发的萌动。
至于余学清,虽然在这时还没对杨静产生感情,但杨静作为他第一位亲密接触的女性,在他的心里,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
杨静的脚只是稍微扭了扭,王思婉特意把情况说严重了,这样余学清才会同意把杨静背回去。
事实上,杨静和余学清的心理变化,此时确实如书中一样。
杨静越发的喜欢余学清了,而余学清,感受到女人软软的躯体伏在他的背上,也让他的心里躁动不安。
不用王思婉多说,余学清自动自发的将杨静送进了房间。
王思婉假装没注意到这俩人之间暧昧的氛围,打开自己的箱子,从中拿出一瓶跌打药酒,这是宋婶塞给她的,她放在了空间里,刚刚借着打开箱子的机会从空间中拿了出来。
“来,你的脚得用药酒揉一揉,得要大点力气把里面的淤血揉开,我力气不够,余学清,你来。”她将药酒递给余学清,一本正经的说道。
余学清慌乱的接过药酒,有些呆愣的问道:“我?”
王思婉理所当然的点点头,“那当然啦,我力气不够大,揉不开淤血,总不能让杨静自己揉?”
“我,让我自己来,我力气挺大的。”杨静也很不好意思,连连拒绝。
王思婉主要就是想让他们俩人更进一步接触,怎么可能让杨静自己来呢?于是严肃的说道:“自己来和别人来做是完全不一样,你要是想要你的脚快点好,一定要大力揉开才行。你也不想明天不能去上工?这样会给大队长他们留下很不好的印象的。”
杨静这会哪好意思说,其实她的脚没怎么扭到啊,只能硬着头皮应下,“那,那好。”
王思婉满意的点点头,对依然呆愣的余学清说道:“那交给你啦,我去厨房把菜洗洗。”
房间里俩人是怎么揉脚的王思婉并不关心,反正做这一切都是为了让这俩人成为一对。
等她再回到房间的时候,杨静坐在床边,脸颊通红的看着自己的脚踝。
王思婉走到自己的床边坐下,“感觉怎么样?是不是没那么痛了?”
杨静抬头看了王思婉一眼,再低下头的时候眼神也有些躲闪,她大概能看出来余学清是喜欢王思婉的,但王思婉似乎没什么感觉。
这样也好,她就不用觉得自己对不起王思婉了,毕竟是王思婉自己,把余学清推到她这边来的。
“没事没事,揉过脚之后就好受多了。”杨静伸手摸着自己的脚踝,脸上带着甜甜的笑。
晚饭是余学清主动承担过去的,杨静借口怕他不会,就踮着脚进了厨房指点余学清。
所以黄国庆等人一身疲惫的回来见王思婉一个人坐在院子里的时候,还有些奇怪。
“余学清和杨静在做饭。”她手指了指厨房,表情有些揶揄。
黄国庆马上很懂的点点头,“嘿嘿嘿,我知道了。”
顾芳也笑眯眯的,张巧巧撇撇嘴,没有多说什么。
这知青点一般男女比例都是差不多的,什么意思其实大家都清楚,不过是想让他们这些知识青年组成家庭,然后扎根农村罢了。
正因为如此,知青点要是有男女看对了眼,其他人也都是乐见其成的,结了婚知青可就不好回城了,也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招工、招兵等回城的机会。
王思婉要的就是让大家认为余学清和杨静有暧昧关系。
现在的余学清对她的感觉还没有像书中那般深刻,毕竟原身的死才是对余学清影响最大的。
死了的人才是无可复制的,所以书中的余学清,才会一遍遍的想着原身的美好,而这份美好,不过是他自己想象出来的,是他理想中的美好,所以才会变成他心中的无可替代。
但现在王思婉没死,那余学清对她的感情自然不会那么深刻,只是单纯的喜欢而已。可这份喜欢,还很浅淡。因此,王思婉才会在后面推波助澜,将他推向杨静。
这样的话,剧情也会按照她想要的路线去发展。
而目前,王思婉做的,就是让大家以为余学清和杨静是互有好感的,而她,只要安静透明的度过最困难的时期就行,最好是所有人都不要注意到她。
但往往有些时候就事与愿违,你不找事的时候,事会找上你的。
第二天一大早,杨静就把王思婉叫了起来。
见王思婉睡眼惺忪,两颊粉嫩的的模样,她没忍住伸手掐了掐她的脸。
“快起床啦,咱们得去上工呢。”杨静神清气爽的叫道。
王思婉愣了片刻,总算是反应过来,自己既不在大晋朝,也没和宋婶在一起,她现在在大义公社的第六大队做知青呢。
今天是他们上工的第一天,昨晚杨静还跟她说好了,今天得早起,要表现得好一点。
洗漱好之后,早饭也做好了,是黄国庆做的。
用昨天剩下的婆婆丁做了个凉拌菜,又蒸了几颗地瓜,这就是大家伙的早餐了。
这两天吃的饭菜,让王思婉深刻意识到了她目前呆的地方,有多贫穷。
在大晋朝时,她每日得喝一盅血燕,珍馐美味应有尽有,穿的每一件衣服都是由江南绣娘费时费力做出来的。哪怕她的继母斥责她奢靡,可她作为相国府的大小姐,祖母和父亲都护着她,她还有母亲留下的巨额嫁妆,就算是奢靡也配得上她的身份。
而来了这边后,她首先要适应的,便是衣服的粗糙,随后便是吃食上的精简。
与宋婶一起的时候,只是吃得简单罢了。但到了这里,就不只是简单,所有的吃食,在她看来,无任何享受可言,只单纯的为了填饱肚子。
她看了眼其他人麻木的神色,咬下最后一口地瓜,垂下了眼眸。
好在……她还有个空间。
吃完饭后,其他人去了上工的,而他们三个则被梁启华带着去了生产队的办事处里去领工分本。要写上自己的名字,交给会计,以后每天的工分到了下班的时候,报给会计。他们这个队的会计是大队长的女儿,上过几年学,做会计的话就不用干那么多活,只有农忙的时候才需要去地里干点活,平时就在生产队的办公室里待着。
不过会计头上的工分就不会太多,但胜在工作轻松,在这里是很令人眼红的活计,但谁让人家的爸是大队队长呢。
李长秀前几天就知道队上要来几个新知青,所以见到梁启华带着人来的时候没有丝毫意外。
“长秀同志,又来麻烦你了。”不怎么表露的情绪的梁启华在看到李长秀的时候,倒是露了笑出来。
李长秀脸上也挂着笑容,“没事没事,为同志们服务是应该的。”
她眼睛先是扫过余学清和杨静,看到王思婉的时候,眼睛微不可查的睁大了些。
她一直知道城里的知青和他们这些农村长大的不一样,比他们娇弱不说,身上总带着一种气质,有些人是书卷气,有些人是富贵家庭里养出来的气质。
总之与农村的环境格格不入。
因为她爸是大队长,再加上她又是大队会计,所以她与这些知青接触得比其他人要多一些。
但她还是不怎么喜欢这些人,总感觉他们看自己的眼神是高高在上的,带着看不起的。
哪怕他们也要像农村人一样,去田地里干活,扎起裤脚的时候与农村人没什么两样,可他们依然维持着自己身上那可笑的,城里人的傲气。
她不羡慕他们,虽然她是农村的,但要是没有他们,城里人吃什么?不都是他们农民种出来的。而现在,领导人都在号召城里人到农村来。
这让她更是骄傲,哪怕你是城里人,不也一样要到农村来。
像余学清和杨静,她看一眼,就知道这俩人和其他知青没什么俩样。但后面看起来非常低调的王思婉,却让她知道,原来城里人和城里人相比,也能相差这么多。
不单单从长相来看,还有身上的气质,哪怕她再低调,也能让人从人群中,第一眼就看到她。
她眼睛扫过王思婉白嫩精致的脸蛋,大概猜到了,她应该就是昨天哥哥说的那个像仙女似的知青。
叫什么来着,王,王思婉。
长成这样,也难怪哥哥看了一眼后就念念不忘,追着爸问了好几次她的名字。
不过,她拿出工分本分出去的时候,皱着眉头着重的看了眼接过工分本,手指细嫩的王思婉。
一看就是在家娇惯着养大的,这体格也太瘦了些,就不知道能在这坚持多久。
她不喜欢这样的知青,身子弱,干不得重活,万一出了点什么事,还是得麻烦他爸。
“工分本就先放到我这,下午下工的时候,你们过来报自己的工分,我给你们记上,记住,干多少活就记多少工分,不能多报。你们干了多少活,大家伙可都清清楚楚。”李长秀接过填好名字的工分本,放进抽屉里锁好,特意叮嘱了一遍。
这种多报工分的事在其他大队发生过,她听说后就记了下来,每次来新知青都会特意叮嘱一遍。
出了大队的办事处,他们又跟着梁启华去了谷仓那边,等大队长分配任务。
他们到的时候,其他人都已经分好了任务。
李大柱看到他们到的时候,伸手招了招,“来来来,梁同志你跟昨天一样,还是去地里割稻子,带着小余同志一起去,你得教教他。”
梁启华点点头,“放心,大队长。”
随后李大柱又看向杨静和王思婉,“杨静同志,你和王思婉同志就去掰玉米。”
到了玉米地的时候,已经有不少女人在地里忙活开了,见到王思婉俩人过来,就有人交头接耳起来。
“老刘家的,你看到了吗?那个仙女似的小姑娘,不愧是城里来的,那个脸嫩的哟。”一个头上裹着蓝头巾的女人掰下一颗玉米,放进背着背篓里,一边和身边的女人说话。
这是她们的习惯,现在不是农忙的时候,掰掰玉米这样的活又轻松,聊聊天的功夫,掰掰玉米的功夫,也能把工分挣了。
老刘家的叫姚春芳,闻言看了那两个女知青一眼,只见这俩女知青掰得不利落不说,尤其是那个个子小点的,大大的背篓背在背上,衬得更是像个被雨打落了花瓣的小百花一般,看着可怜极了。
这哪里是会干活的样子,她想。
“行了,干活,我去看看。”姚春芳说道。
王思婉记得书中的内容,掰玉米是所有农活中,比较轻松的一种了,但她没想到,哪怕是轻松的活,也这么难干。
因为常吃空间的东西,她身体里的杂质越来越少,皮肤越发的白皙水嫩,但随之带来的后果,就是皮肤很娇嫩。最明显的表现,就是穿的衣服对她来说越来越粗粝了。所以,她在下乡之前,特意买了好些柔软的棉布,做成内里穿的衣服,这样才好受些。
所以,这用手掰玉米,对她来说,就很是难受了,才掰了几根而已,手掌就变得通红了。
姚春芳过来的时候,她正摊开手掌,小口小口的对着吹气。
“刚开始是这样的,多干几天这些活长出茧,就不会这样了。”
王思婉把手刷一下放下来,疑惑的看向姚春芳。
茧?那是什么东西?
见面前的女孩的大眼睛里水汪汪的,姚春芳叹了口气,上手示范了一下,“你这样掰玉米,就会轻松很多。”
王思婉这才知道原来姚春芳是过来教她掰玉米的,她眉眼一弯,小嘴裂开一个大大的笑,“嗯嗯,我知道了,谢谢婶子。”
姚春芳只觉得自己眼前一亮,跟看到了百花齐放似的,愣了愣之后,便笑着点点头:“没事没事,你好好干,最忙的时候已经过去了,后面的活都不算太重,你们正好适应适应。”
王思婉重重的点头,笑得更加灿烂了,“好,我都知道了,我会努力不拖大家后腿的。”
从来没见过笑得这么好看的姚春芳愣神的往回走,回头一看的时候,就见这新知青学着她教的方法,认认真真的掰着玉米。
只是?她心里疑惑,这掰玉米的动作怎么这么好看呢?明明是跟她们的动作是一样的,怎么她们做起来就跟头蛮牛似的?
有了姚春芳的指点,掰玉米虽然依然手掌生疼,但至少省力了许多。
中间有吃烟的时间,其实就是大家休息一下。
王思婉学着那些女人,从口袋里掏出一块手帕,摊在田埂上,随后坐在上面。又拿出自己带来的水壶,小口小口优雅的喝着水。
杨静有气无力的坐到她身边,见她头发都汗湿了,就问道:“是不是很累?”
她反正是累得够呛,其实她在家也是干活的,但那些都是家务活,做做饭炒炒菜,然后打扫卫生而已,跟这种实打实的农活相比,差距还是很大的。
一开始她还想着掰玉米这种活太轻松了,但没想到,就是这样在她看来,还挺轻松的活,做起来也累得不行。
“嗯,是挺累的。”王思婉附和道,伸手将落在腮边的头发勾到耳后别住。
其实她倒是没觉得有多累,可能是之前吃空间里种的东西带来的效果,她的力气其实是有所渐长的,身体也越发的康健,唯一不好的,就是皮肤变得很娇嫩。
但王思婉也不认为这是什么不好的点,毕竟皮肤细嫩,可是很多女孩子都想要的。
就是不太好干活而已,稍微粗糙点的东西,都会磨得有些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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