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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种女相的漂亮,而是脱了尘的秀气——属于男孩子的青涩的飞扬青春的秀气。

这种人,对同性恋的吸引力那是绝对的!

我半嫉妒地盯了那张脸半天才去睡觉。

拜我这张面皮所赐,凌言醒了以后很快对我放下了戒心,亲近得不行。我乐得和这么一孩子相处,水灵灵的透着夏日沐浴后的清新。于是,在那段时间里,他有事儿没事儿地就过来找我玩儿。有时候过来看书,有时候过来一起看电影,要不就有时候我罩着他去HELL喝酒——咳咳,其实是为了满足在身边带了这么一位美少年的虚荣心。

当时莫离怎么跟我说的来着:“人家一好好的孩子,你可别把他往Gay路上领!”

“哪儿能啊?”我不以为意,“凌言是个直的不能再直的孩子,就是一起玩儿玩儿,莫保姆~”

莫离鄙夷地看了我一眼,“别一天到晚跟发情的公狗似的散发着自己的荷尔蒙——你那魅力值不能攒攒?”

我一拳揍上这小子的肩膀上,“说什么呢?!有我这么帅的公狗吗?!”

莫离继续恨铁不成钢地唏嘘不止:“你就不能听我说话的重心?!”

同性恋和异性恋很容易看出来,我对自己这点儿还是很有信心。凌言那孩子的确是彻头彻尾的异性恋,跟着我去HELL那么多次仍然喜欢大街上穿小可爱的小美眉——但是,我忽视了一个问题。这个世界上,还是有人相信爱情的存在的——虽然打死我都不相信这玩意儿。

于是,凌言爱上了我。

不是爱上了男人,而是爱上了我。

如果他要是性向发生了改变,我二话不说就领他上床。可是,凌言不爱男人,他爱我。

我唯一玩儿不起的就是感情。

可是,爱上了我还能再去爱别人。我小心翼翼地消除着自己对他的影响,让时间冷却这种纯得不能再纯的感情。

如果不是出了那件事。

我去澳大利亚不是去留学,也不是去旅游,是去避难。

在我走之前,凌言抱住我哭得唏哩哗啦。他说,他觉得我一去就不再回来了。

后来,凌言凑上来亲我的鼻尖,说:“哥,你抱我一次。”

我被这声“哥”弄得心肠寸断。林洛见是个恋兄及其严重的人,严重到一个称呼都能带来情绪上的巨大起伏。

我是我大哥最成功的调教物。

说了声“好”后,我一低头吻住了凌言,拖住人就往自个儿的床上拎。结果……

没做,什么都没做。

因为在我吻上凌言的胸,一只手握住他微微兴奋的分身时,凌言捧住了我的脸,“你答应我抱我是不是一定会做到?”

我点了点头。

凌言抱住我大哭,“不要做……永远都不要做!这样你就会永远记得你欠着一次和我上床,你永远都不准忘记我!”

凌言走后,我大哥拿出皮鞭来把我抽了个半死不活,差点儿没法坐第二天的飞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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