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3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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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爱我,就该尊重我所爱的人与物。

如果爱我,就该尊重我的决定,包括我对这段关系的放弃。

但他都没做到。别说我对爱情不理解,我也知道一点点的。

这种人,枉我与他虚度了一年。也太长了。

jasper离开后,闷气一直郁在心里,我在家中踱来踱去,最后决定要外出。去哪里好?不如找烟花解闷,她也该上班了。

驾车往烟花工作的酒吧只需十五分钟,这时候半山交通不会阻塞,但我居然用了二十五分钟才到达,我错过了三个街口,又转错两次弯。

这阵子偶然失魂,别告诉我是因为老人痴呆症。

周末凌晨时分,这条小街很挤拥,我走进kissbar,烟花正在酒吧内与客人闲聊。她是酒吧的经理。

我问她:“阿坚没事吧!”

“皮外伤。”烟花扁了扁嘴。

“他学乖了吗?”我问。

她苦笑。“他说要报仇。”

我瞪大眼睛:“那你有没有准备两副棺木?”

她问:“你认为他与仇家会两败俱伤?”

我说:“是留给你与他每人一副。”

烟花白了我一眼。

我说:“你不赶快离开他,你也迟早完蛋。”

她不想理会我。“你自己坐下来吧,今晚这里人多。”说完便走开。

我坐在一角,她的同事给我斟了杯酒。

然后我看到,有一名穿西装的年轻外国男人送给烟花一朵玫瑰花。这个女人真是一个谜,好的不选,偏要呆在不知所谓的男人身边。

当烟花走近来,我便说:“那老外不错啊!”

她瞄了瞄我:“那你要不要?”

“老外比阿坚强!”

她摆了摆手,“你不明白的!”

我是真的不明白。

“你呀!专心一点,看看有谁合眼缘,我介绍给你。”烟花用手指敲了敲我的头。

我顺从地探头向附近那些男人打量之际,就看见一个黑色身影,在酒吧门前步过,我低叫了一声:“ferdinard!”

我连忙离开座位。

烟花问:“哪里?哪里?”

我已经走出酒吧外。我叫停他:“ferdinard!”

他正与两名男性朋友在一起。他走过来,向我展开迷人又洋化的笑容,“wise。”他叫了我的名字,又与我拥抱。

“这么巧!我与朋友到iceage那里去,你要不要也来?”他问我。

我便说:“我回去说声再见,稍后就来。”

我转身又跑回kissbar去。

烟花对着我笑,“那个就是ferdinard?”

我眉开眼笑。“你看这次会不会是缘分到?哪有这么巧的事?”

烟花忽然理智起来。“专家说,我们平均一天经历三次巧合。”

我问:“有型吧!”

烟花说:“比jasper好看……但是,爱情这回事不是看有型不有型的。”

“爱情,是神奇又转折,兼且神秘的!”烟花牢牢的看着我说。

我仍然满怀高兴,“我有信心今次一定成功!”

().

烟花偏要令人泄气。“我还是支持jasperleung。”

“别提那个dumbass!”我也懒得告诉烟花jasper刚才在我家发疯的事。

烟花说:“那么你还不跟着去?”

我匆匆的离去。

“喂喂喂!”烟花却又截停我。我回头一望,发现我遗下了手袋。

“这阵子……”我拍了拍自己的头壳。“非常糊涂!”

烟花把手袋抛向我,我接过了,就离开了kissbar。

我的目的地是数步之隔的iceage,说不定,那里就是我的饿爱情发源地!嘻!

结果呢……

让我把在iceage的情况简单地陈述一下。ferdinard与他的一群男女朋友开派对,他邀请我共座,因为挤拥,我们只能靠近交头接耳。我告诉他我决定要在三个月内开设buddabar,而在我们看过的铺位中,有一间很合心意。

忽然,他看着我,凝神注视着,“wise。”

“嗯?”我觉得有点紧张。他的眼神很奇异。

“你多久未试过星期日到浅水湾享受一个brunch?”

天啊,ferdinard居然约会我!

我故作镇定,回答他:“很久了。”

他就伸了个懒腰,“我厌死了半夜的派对,想享受一下白天的阳光。”

慢着,他似乎并不是要约会我。

我决定不等下去,“那么你想不想明天吃一个brunch,然后再去看斜路那个铺位?”

他看着我,很惊喜,“我也是看中那个铺位,我觉得那里有股神秘的魅力。”

我很高兴他的眼光与我一致,“那就明天十二时吧,我们在浅水湾见面。”

就这样,便定下了明天与ferdinard的约会。十分钟后,我离开了iceage,回头一看这酒吧的招牌,我渴望着将来有机会怀念这里,但愿这酒吧对我会有重要的意义。

说到底,如果一切都适合,我还是愿意谈一场恋爱。如果,真的一切都适合的话。

我驾车返回半山的家,心情很愉快。然后,在一个灯位前,我看见一个过马路的白衣女子一边走着一边回头看着我,她有很漂亮的脸,但我并不认识她。

突然,车厢外传来了歌声:“oh,mylove,mydarling,i’vehungeredforyourtouch……”

《人鬼情未了》的主题曲。

刹那之间,我全身的毛管竖起。

我猛烈地摇了摇头,重新望向白衣女子的方向,她已经不在。她横过马路的速度,实在快得惊人。

而那首《unchainedmelody》亦跟着一并消散。

我急急开车。别告诉我,她是那类东西。呜,我害怕得很!

★★★★

星期天我只薄施脂粉,不抹眼影,只涂口红与遮瑕膏。穿一件白背心加无袖白色毛衣,然后是浅蓝色低腰牛仔裤配短靴。对于这种便装打扮,我是十分有信心的。我的气质永远似一个贵气的大学生。如无意外,十年后,我仍会这摸样。

星期天中午的浅水湾也配衬我的一身打扮,更合衬的是ferdinard,他穿的亦是t恤毛衣加牛仔裤,但色调与我相反,是黑色组合。这样一个男人,坐在我旁边,感觉真的很好。我享受身边的人与我有相近的气质。

我们吃美式特大早餐,我吃的是香橙粟米蛋糕拌红莓蓝莓,ferdinard叫来杂菌奄列、多士和咖啡,吃得悠哉悠哉。我不明白,为何jasperleung那么爱到茶楼饮茶。

ferdinard说:“buddabar内会有多少件佛像摆设?”

“四千尺的酒吧加餐厅,最后也要有十二件。”我说。

ferdinard提议,“古董佛像配aarnio的globechair能有化学作用。”

“globechair……我未想过,但似乎很有趣。”我想像着,“会不会似佛祖躲进小洞内享受音乐般?”

ferdinard接下去,“那么佛祖听的要是buddasound了。”

“那是什么?”

“电子乐器混合而成的梵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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