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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玉初也没想到杨琼研墨的手法非常熟练而专业,“果然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。秋华,你的助理都成了内行人了。”

沈秋华习惯了自己写字杨琼研墨的日子。如今看到杨琼研墨,她的心里格外柔软,只觉得岁月静好,墨香悠长。

“她只会研墨的。”

乔玉初挑挑眉,看着自家的助理石头,摇摇头。“我家这个什么都不会。”石头委屈脸。

“秋华,墨都研好了,你可得给我写一幅字。”

沈秋华并不矫情,“乔哥想要写什么?”

乔玉初早就想好了。“这次我可要给你出难题了。前段日子读李白的《将进酒》,只觉得是难得的好诗啊!”后面的话自不必说了。

沈秋华从一旁的宣纸里面选了一张整开的宣纸,杨琼过来为她铺好纸,用镇纸压好。沈秋华这时已经选好了一只狼毫笔,微微沉思了一下,就落笔开始书写。

这一次她写的是行书。相对于狂放的草书,沈秋华的行书十分规整,却又有一种霸道潇洒的感觉。

李毓林看她一路往下写,不住地点头。

直到沈秋华写出最后一句“与尔同销万古愁”后,李毓林才开口,“沈小姐果然厉害!这一笔字实在太难得了。”他的眼睛里都是星星。

沈秋华放下笔,改用了羊毫提字。之后拿出自己的印章,在提字下面盖上自己的章,这才后退一步,把空间留给乔玉初和李毓林。

“好字啊!好字!”李毓林低头恨不得贴近宣纸去细细地看。

“李哥,这次信了吧?秋华是真的这么厉害。”乔玉初这个书法圈子里的新人,觉得自己找到了个很牛的靠山,骄傲得很。

“乔哥,李先生,你们过誉了。我的字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,并不算好。”这话是当年沈家老爷子对她说的。沈父说她的字终究时间尚短,不足以成名成家。可惜她没有更多的时间跟在父亲身边学习,唯有入宫之后勤加苦练而已。

“秋华,你就是谦虚。”乔玉初美滋滋看着桌子上的字,像个小孩子看到了自己心仪的玩具一样。他身后的石头上前小声道:“哥,半夜了。你不睡沈小姐还是要睡的。女人熬夜对皮肤不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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