逃回去了又能怎么样?无非是继续被指派下一个暗杀任务,活下来了,就去纸醉金迷一阵,然后再去执行下一个任务,直到哪天死在某一次的任务中,这样一眼看得到头的人生,光是想想,都让我觉得无聊透顶。我想脱离‘血蜘蛛’,我想离开地底迷宫,而这点光靠我自己一个人是根本做不到的。”
“为什么你会想要离开地底迷宫?在幽暗城你至少已经有了立足之地,去了别的地方只怕会过得更惨。”
“也许是我身上的另外一半血脉在起作用吧,当我第一次跟着队伍出去夜猎的时候,第一次闻到森林、草地的气味,看到头顶的星空,我就被深深地吸引了……”
菲尔斯正要开始煽情,法师就打断他问:“你说的‘夜猎’是什么意思?”
“啊……那是黑暗精灵的一种风俗,就是趁着夜色到地表去抢劫杀人什么的。”
“说详细一点。”法师显然对这个风俗颇有兴趣。
“好吧,既然你对这个感兴趣……每个黑暗精灵在成年礼的时候都要经历一次夜猎,以后有兴趣的话也可以再去几次,一般我们的队伍都是几个成年黑暗精灵带着十几个半大孩子,从那些隐秘的地表出口钻出去溜达一圈,天亮之前回来。运气不好的话只能打些山羊麋鹿什么的,如果运气好猎到人类或者精灵,那就是了不起的战利品,尤其是精灵,带着地表精灵的脑袋回来会让整个家族引以为傲,如果能够抓到活口,带回来献祭给蜘蛛女神,更是无上的光荣。”菲尔斯决定把自己的身世拿出来看看能不能博得一点同情,“我就是一次夜猎的产物,有兴趣听听我的身世吗?”
埃文德尔支着下颚说:“反正闲着也是闲着。”
“生下我的那个女人,是黑蔷薇家族主母的女儿,名叫杜丽斯,黑蔷薇家族曾经是幽暗城里的第四家族,地位很高,主母正值壮年,杜丽斯本来是并不受宠的次女,可她第一次参加夜猎就成功地伏击了一支精灵巡逻队,杀死了四人,还活捉了一个精灵回来,主母非常高兴,大大地赞赏了她。她的姐妹们嫉妒得要死,而她自己得意得简直要上天,决定在献祭之前先‘享用’一下这个宝贵的俘虏。黑暗精灵在这方面有的是手段,你懂的,她下药强奸了那个倒霉的男精灵,并且当做谈资到处吹嘘。几个月后,她发现自己怀孕了,当时以为是哪个侍父的种,毕竟她强奸精灵就那一次,跟侍父们却是夜夜笙歌。”
埃文德尔又打断道:“我看到书上说黑暗精灵是典型的女尊社会,侍父虽然是主母的男宠,但是同时也要服侍主母的女儿们,除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外,这是真的吗?”
“基本上是这样的,不过有一点——就算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想玩点刺激的,侍父也只能服从。”
“这可真是……真是匪夷所思。”连埃文德尔这么博学的人都一时不知道该用什么词了。
第8章白塔城的余光(二)
黑暗精灵的风俗极度女尊男卑,在一个家族的内部,主母掌握着绝对的权力,她们信仰蜘蛛女神罗丝,没有国王或者酋长,而是由最强大的十个家族的主母组成的议会来统治整个幽暗城。当然,十大家族的排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,各个家族之间会为了权力不断地互相倾轧,在这场权力斗争中,失败者将会面临沦为奴隶甚至被灭族的残酷命运。
第二次大灾变同样对黑暗精灵造成了惨重的打击,加上各大家族之间不断的明争暗斗,幽暗城的人口一直没能恢复到大灾变之前的水平,如今的幽暗城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生育力。
在一个家族中,只有主母的孩子是贵族,孩子的后代只能算是平民,一个女贵族生的孩子越多,她在竞争下一任主母的时候就会有越多的助力,为了从平民阶层跻身为贵族甚至获得将来竞争主母的机会,所有的子女都会无条件地支持母亲夺取权位,这在充满尔虞我诈的黑暗精灵社会中是最牢不可破的同盟。——《费诺大陆百科全书·风俗篇》
——
菲尔斯已经迅速地习惯了法师的打断和发散性思维,等埃文德尔感慨完,他就继续说了下去:“当时杜丽斯兴高采烈地等待着孩子出生,如果生下来的是个女儿,将会大大提升她在家族中的地位,就算是个儿子,也多少是个助力。结果满怀期待地等到了分娩的那一天,所有人都惊呆了,她生下来的不仅是个男的,还是个杂种。”
“所以说,你是黑暗精灵和地表精灵的混血。”法师开始说菲尔斯听不懂的话,“这说明两者之间不存在生殖隔离,而且受孕率还相当高,有意思。”
其实菲尔斯的长相还是比较偏黑暗精灵一些,他的肤色不像一般的黑暗精灵那样是涂了墨水一般的炭黑,但也是比较接近黑色的深棕色,头发和眉毛都像黑暗精灵一样雪白,眼睛倒不是红色,而是偏蓝的浅灰色,身高也比较符合黑暗精灵的特征。大概长期生活在地底洞穴里的种族都不能长太高,不然容易撞到头,黑暗精灵别说跟精灵比了,就是跟人类比起来都要矮小得多,菲尔斯只有一米六多一点,在男性黑暗精灵中已经算高大了。
“那后来呢?”埃文德尔问。
“杜丽斯当然是又失望又愤怒,当场就想掐死我,不过主母制止了她,主母要留着我来打她的脸,永远提醒她都干了什么样的蠢事。她的姐妹们则幸灾乐祸地提议把我送到幽暗城的妓院,让我去做最低贱的工作,以此来羞辱她。”菲尔斯继续说了下去,“就这样,我在妓院里长大,在我还没成年的时候,黑蔷薇家族就被其他家族消灭了,连根拔起的那种。既然没有了黑蔷薇主母的关注,妓院的老板也就不打算再浪费粮食把我养大到可以接客的年纪,她转手把我卖给了‘血蜘蛛’。‘血蜘蛛’每年都会买下上百个奴隶和贱民进行残酷的刺客训练,最后能活着熬到训练结束的可能只有三五个,而且绝大多数新手刺客都会在出任务的第一年里死掉,我能活到现在,也算是走运了。”
“这说明你还是一个顽强的家伙。”埃文德尔中肯地说。
“主要是走运。”菲尔斯谦虚地说,“大概血缘的力量真的是不可抗拒的,小时候我一直诅咒自己的精灵血脉,可是真的到过地表以后,我就时不时地会冒出想要到地表去生活的想法。我找了个借口开始学习通用语,还偷偷地存下了一些金子,想着哪天活腻了就去疯一把,但是我始终下不了决心,毕竟要独自一人顶着‘血蜘蛛’的追杀活着逃出地底迷宫,那简直比登天还难,而且出去以后,我对地表的世界也完全一无所知。”
这个混血的黑暗精灵抬起头来,浅灰色的眼睛用最真诚的目光看着埃文德尔: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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